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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要说:
☆、第一百一十五章 番外二
代州,位于整个大隋朝国土的偏北方,楚静芸一直都晓得大隋朝的人文地理与她在书本上见过的唐朝有七,八成以上的相似度,所以初次随夫君李慕启在各地游历期间,初次踏上这个地界时,她第一眼印象还误以为这里是后代五朝建都之地的北京城,不过后来看一看…又觉得应该不是这里,因为从这里再往西行,有个分隔大隋与塞外游牧民族的雁门关,呃~她好歹还知道雁门关并不在只离北京城仅百里的范围内。
夫妻俩刚一走进雁门县城的城门,立刻有自称桂王府管事的中年人上前来行礼致意,二人互视一叹,便随那名管事往桂王府而去。
所有亲王级别的府邸大小都如同缩小版的皇城,大隋朝虽有郡王爵位,但无赐封地,多居于京城之内,其实亲王爷也能住在京城,只要皇帝没赶你回家,爱住多久就能住多久,反正京城里也有亲王府的,可惜桂王、庆王这两位偏巧属于被皇帝赶回家的那种,而且在封地上不能私养兵马,虽说封地上的财政收入归封地主人所有,但军权仍归都督府管辖,即使是亲王爷也不能左右,所以皇帝基本上不用担心住在封地的亲王们会造反。
楚静芸是第一次来代州,而距离她最近一次见到那位嫡姐楚静蓉的时间,却已经有五年了,姐妹俩上次的见面还是因为皇帝将过六十大寿那年,为表示普天同庆之意,皇帝特地下旨允各地亲王进京贺寿,而那一次回京正是在赵瑀与楚静蓉离京就藩后的第十年。
当时的楚静蓉虽与赵瑀已成婚十年,却始终无出,桂王府里的下一代皆是赵瑀的侧妃或侍妾生下的。
原先桂王一家来到代州时,赵瑀身边只有侧妃赵氏及两位侍妾,朱氏和杨氏,赵氏来到代州不久,便生下一女,来年,妾室朱氏才有一子赵鑫,接着直到王府再添新人之前,就不曾再有子嗣诞生。
赵瑀见楚静蓉进门多年都未曾怀胎,膝下又仅有朱氏生下儿子,赵瑀担心日后可能只有这么一个独子,再加上朱氏兴许也吹了几句枕边风,所以就曾多次向楚静蓉表示,希望她能将庶出的长子接到自己身边充作嫡子扶养,但楚静蓉那里肯允?她才二十多岁,太医也没说她不能生,为什么要养别人的儿子?更别说此种作法等于变相抬举一个低贱的侍妾?故而一直坚决反对,两人也因此好生冷淡了一段时日。
等到两人成婚后的第六年,远在京城的皇帝也听闻了桂王子嗣不丰的消息,于是趁着当年选秀,又赐下一名侧妃及二名侍妾,其中侧妃为黄门侍郎左明之女左氏,左氏进门后第三年便为赵瑀再度生下一子,这时候的楚静蓉心里总算有点警觉心,也开始延医诊治调理,可惜她努力了快一年的时间,肚子依旧没有半点好消息,偏偏此时她也得知远在京城的楚静芸已有二子,次子都快两岁了,甚至连她一直看不上眼,嫁了个寒门,婚后就随夫君至江南赴任的庶妹也正怀着第三胎,不日便要生产,如此种种别人家的好消息,更刺激得她心底焦躁不已,又因因为这件大事,当年的奉旨回京之行就成了楚静蓉改变此生结局的一大转折点。
楚静蓉与楚静芸虽然姐妹不和,但对这一世的她们来说,其实不过是楚静蓉单方面的心结,而且她们终究是一家人,有同样的娘家人,自然没有一直不碰面的可能,再加上那次回京又正好遇上傅煜炀也奉旨调回京城任刑部员外一职,所以楚静茗就带着儿女也跟着回来了,楚天华一时欣喜,便定了一个日子,要求几个女儿在那一天都必须回府吃上一回团圆宴,顺便见见还未见过面的次子媳妇,所以姐妹几人终是再度相聚。
多年后才再一次回娘家的楚静蓉依旧是那身华贵端庄的打扮,望着两个妹妹和弟妹的目光淡然中夹带着一份疏离高傲,但不管她怎么样端着架子,也掩藏不了当她看到楚安霖楚静芸他们名下那几个小孩子在花园里跑来跑去、玩笑嬉戏的场景时,从心底突然涌现的那股羡慕与失落…。
楚静蓉虽然很快就藏起那份不愿人知的情绪,但一直很注意她的楚静芸、楚静茗两人还是敏锐地看到了那一瞬间,两人颇有默契地转头互看一眼,然后又不动声色地与大嫂崔氏闲聊。
因为楚静芸一直都是住在京城里,所以她和崔怡伶见到面的次数也是最多,两人之间的交情自是比楚静蓉或楚静茗与自家嫂子的感情更好一点,她早就听说楚静蓉在王府的处境不太好,单以膝下无子这一条,便足够让她寸步难行。
楚静芸见多了上流社会圈的势力眼,她比楚静茗更晓得不管在何种门户之内,没儿子的女人总是比有儿子的女人不好过日子,哪怕是当家主母也无法挡得住众人的指摘,再说楚静蓉不止没有儿子、女儿,甚至连怀过胎的迹象都没有,她在王府里唯一占据的优势也不过因为她是皇帝赐婚的皇家媳妇,桂王不能轻易休弃罢了。
楚静芸从小深受楚静蓉的多方排挤,甚至有那么几次差点被她所害,要说心里对这个嫡姐没有半点芥蒂是不可能的,更别说多年不见,她对嫡姐自然没能像对长兄长嫂那般亲近,不过此时见到嫡姐因多年无子而面带忧愁的情况,她也生不出半点幸灾乐祸的情绪,只是在临走前暗示了大嫂几句,内容无非是希望大嫂能说服嫡姐趁着留滞京城的这段时间里,找个由头请京城的太医看诊,若能同意她夫君替其看诊就更好了,李慕启好歹出自神医门下,虽说不是任职于太医院,但那一身医术却也不假,若能让他亲自把一把脉,或许可以知道嫡姐多年不孕的问题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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